联系电话
020-85599980

  • 行业动态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自9月1日起将全面上调

       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而即将开学的全市中小学生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从9月1日起,广州全市22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筹资以及政府资助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
       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参保人需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一般来说,医保申请程序为7月登记、8月缴费、9月享受待遇。由于下月实施新规从今年7月才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因此为了确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非从业居民补缴120元/人、老年居民补缴300元/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9月1日起,已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

相关
穗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9月可享“优先定点”

       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昨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挂出。《办法》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确定了“优先定点”原则,并放宽此类主体申请医保定点条件,不受取得执业许可证及正式营业时间的条件限制。
       《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站及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给予优先定点。
       同时,优待政策还体现在放宽了“指标条件”限制。《办法》规定,办理定点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的时限,即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6个月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个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满一年以上。
       但是,针对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则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需要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资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批次开展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及条件核准工作。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7月1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率队调研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时,市人社局方面已透露,《办法》将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以解决选址偏僻的养老院老人们定点“刷卡”看病的不便,也以此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转载自:http://www.hrssgz.gov.cn/gzdt/shbz/201309/t20130902_205033.html